公親變事主

瀏覽:187      發佈時間:2016-07-04 11:38:25 Share |

陳姓婦人懷疑省事商店少找五元零錢給購物的女兒,攜女返回店家原則,一旁王姓男人有意代償五元調解,末後「公親變事主」,被陳婦當做是侮辱,當街罵王「混蛋」;台北地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判決陳婦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二萬元。可上訴。

 

去年六月,陳女性兒到北市信義區美廉社買蔓越莓汁,返家後知照陳婦店員少找五元;當晚九點陳婦帶著女兒上門原則,需要調錄影帶數據。王姓男生當即與友人在店前喝酒、聊天,聽到爭執聲後試問原委,表示願意代店家出五元;此舉引發陳婦不滿,轉而與王大吵,並在帶著女兒步出美廉社時,在馬路上對著王辱罵「他媽的」、「混蛋」。

 

王姓男性憤而提告,開庭時陳婦否認罵人,指是「和我女兒說話」,教導社會上有好人壞人;陳婦女兒說母親力持收了別人五元,是被侮辱人格,證稱「媽媽和他有不中意通話」。王說,他只是上前解圍,陳婦卻反指他與店員夢想串謀、要汙掉這個錢;他在店內和陳婦面談,走出店外不久,陳婦就回頭罵他。

 

法官傳訊與王共同喝酒的趙姓男生、周圍洪姓保全員作證,供調均不利陳婦,兩人並沒有構陷陳婦的動機,認定陳婦有辱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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