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向「莊臣」遞交辭職信

瀏覽:255      發佈時間:2017-06-22 14:06:06 Share |

浸大的外判保安公司清潔公司合約均將於本月底屆滿,繼約140名保安被逼與浸大「重頭來過」辭職再交談後;約110名外判清潔工如欲留在浸大工作,務必重新面談並於72小時內獲聘,全副歷程不逾越一星期,下月底將與新外判公司簽約。據悉舊外判商曾「教導」清潔工要麼主動辭職、要麼跟舊外判商離開浸大,舊外判商暫未對此作出回應該。新外判商則ok會向工友提供原有福利待遇,有工會代表指,工友若「企硬」既不辭職、再不簽署嬗變工作地址的新合約,可望獲遣散費或時間效命金。


浸大和「莊臣有限公司」的清潔工外判商合約將於本月30日到期,屆時「莊臣」轄下90多名日更工友及20多名夜更工友,將無法一直在自來的浸大校園地方工作。浸大學生組織「浸大社關」成員黃雅雯指,是次受效益的清潔工友中,於浸大工作的最長年資長達15年、其中為「莊臣」工作的最長年資亦達9年。

 

經爭取後新外判商容許倡言原有福利待遇

受效益工友若冀望經常在浸大工作,需向浸大清潔合約新外判商「惠康地點效命有限公司」應該徵。「浸大社關」及職工盟均表現,上周五浸大物業處代表曾簽署容許書,應許監察現任浸大清潔工於新外判商「惠康」的福利,如「工友可於約談後72小時內得知是否獲聘」、「新合約中工友所得薪金將不低於原有薪金」、「原有工友毋須有3個月試用期」、「每日工時為6小時的工友合共有30分鐘有薪休息時刻」、「工友不知因歲數關鍵而拒遭聘用」等。「惠康地盤效死有限公司」對此回應該指,將會舉行算數書上「浸大監察的條款」。

 

黃傑業表達,平常工友已於本周一或二推動對話,及暫未有人逾時收到獲聘通知。楊小姐象徵,據悉有個別工友一度獲通知將降職減薪,但經各方爭取後,每名工友將於「惠康」所獲的待遇不易差於原有在「莊臣」所享有的。

 


只有「辭職」或「離開浸大」2個指定?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浸大現職清潔公司人員表達,「莊臣」曾在說明會中「教導」工友們,要麼主動辭職即干休現代效勞金及遣散費、要麼跟隨「莊臣」移動浸大。而他當年與「莊臣」簽署的合約中,有列明工作地址是浸大校園,但應允有「危險或突發的調動」。職工盟物業調理工會總幹事黃傑業指,莊臣將陣兒把這批清潔工友調離浸大,即不可是慘重或突發的調動。因而當前是舊外判商無法再推廣僱主責任、倡導與合約契合的工作地方予同事。

 

「浸大社關」表示曾就此徵詢勞工處,勞工處代表回答指因舊外判商單方面塗改合約內容(即工作地點),工友若「企硬」既不辭職、又不簽署遞變工作環境的新合約,而舊外判商又未能再度首倡照常成因的工作,工友們可望獲遣散費或有年賣命金。勞工處回建議指,如僱原因某場地的工作企求量縮減而解僱僱員,此舉動可被視作「裁員」;但僱主可在僱傭合約終止日7天或往日,期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是否可因工作環境的替換,而將掉換僱傭合約條款視為不合理,需視乎個別個案的真理及氣象,與及相關僱傭合約中的條款而定。

 

只有新合約的條款並不遜於迄今合約,僱員拒絕續約或簽署新約,將無權取得遣散費。黃傑業認為,工作原址的更改,對大多數工友來說是「遜於」原有的工作近因:「眾多工友宛然都是住鄰近場地,可能將他們調往其他處所,即是遞增交通光陰和成本。」

 

浸大教職雇員會秘書楊小姐象徵,據悉現時仍未有清潔工向「莊臣」遞交辭職信。該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浸大現職清潔工象徵,因自己剛好年滿65歲,儘管不提交辭職信也可獲長時間效命金及將自動退休。本報至截稿前未贏得「莊臣有限公司」的回覆。浸大發言人表達,將會絡繹不絕敦促承辦商一定參考勞工法例舉辦有關清潔工的勞資事務,包含遣散費及多時效力金的安排;浸大清潔公司與新承辦商的合約中已訂明,新承辦商一定特別思慮邀約舊承辦商的現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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