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規範汽車隔熱紙顏色深淺

瀏覽:265      發佈時間:2018-05-05 12:16:47 Sh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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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拍照向警方檢舉汽車紅線違規停車,但因擋風玻璃深暗,無法確認駕駛座是否有人,以致難判斷是違規停車或違規臨時停車,因此不舉發,但有警察認為至少可罰違規臨時停車。


現今許多汽車擋風玻璃貼深黑
隔熱紙。一名30多歲男子告訴中央社記者,日前在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看見一輛汽車紅線違規停車,便拍照向台中警方線上檢舉,但警方回覆,因擋風玻璃深暗,無法判斷是違規停車(駕駛座無人)或違規臨時停車(駕駛座有人),因此不舉發。


台中警方查處答覆:因該車貼
汽車隔熱紙前擋風玻璃深暗,無法確認駕駛情事(駕駛座有無人員),舉發引用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恐有爭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無法據以舉發。


南投縣政府交通警察隊勤務組長吳子正今天說,若是因前擋風玻璃深暗,而無法判定駕駛座是否有人員,南投警方做法是開出違規「臨時停車」罰單,處罰金額較違規停車低。


吳子正說,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照片應拍到紅線、車牌、路段場景、時間,最好遠、近各一張,最好也拍攝駕駛座有無人員,若是使用錄影檢舉,更可證明車輛為靜止狀態、違規停車或違規臨時停車。


批踢踢實業坊汽車板(PTT Car板)有網友認為,政府未規範汽車隔熱紙顏色深淺。但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1條第8項,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及基準,「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南投監理站表示,所謂「不透明」標準,為檢驗人員站在汽車正前方,須可用肉眼看穿前擋風玻璃,檢視車內前、後座位;若違反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